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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這幾天,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熱
今天,助理經理突然打電話給我
她問我支援賣房子當天午餐時
是不是有碰到總部的售樓主管
我們有沒有點清酒
他有沒有看到我們喝酒
所有的問題,答案都只有一個字——「是」!
然後,她就一副天要塌下來的語氣了……
說什麼總部看到單子之後有投訴
說什麼總部沒有預估我們會喝酒……
其實我覺得這次真的很莫名其妙
明明就是公司跟我們說餐單上的東西都可以點,我們才會點清酒的
而且,那時候我們已經「下班」了,當天不用再回到工作崗位,是私人時間
更何況,我們穿的是便服,而不是公司制服
雖然我對清酒沒興趣,但我完全想不出這時候喝一點酒有什麼問題
唯一可以說有問題的,便是那餐廳被我們公司包場了,在裡面的一定是公司職員
但當天是上級告訴我們「餐單上有的都可以點」
再者,公司包場,如果餐單上有什麼不該出現的,不是應該先請店家不要供應嗎?
更何況,售樓主管當天看我們喝酒,也沒有說不行,只是說他還要工作不便喝酒
這不就是說他自己都沒覺得我們喝酒是不對的行為嗎?
最終,我們討論的結果,總部投訴應該跟餐廳報銷的收費有關……
該死的黑店,一瓶手那麼高的清酒,餐牌上寫港幣60大洋
但居然敢給公司報價「數百元」!
難怪會引來總部的人注意………
這店也太黑了吧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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